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经艺术与传媒学院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委员会公开评审,候选人均符合评定条件,无异议,同意上报。今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以下部门反映:
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电话/信箱 :0311-89653572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管副院长电话/信箱:0311-89162560
附件:艺术与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4年11月1日
终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