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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 保广大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二条 组织活动尤其是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院、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第三条 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组织,谁申报”的原则,活动的 组织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大型活动必 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在活动举办时应全程在位进行现场指挥,以确保活 动质量和活动安全。针对我校的实际,校团委书记、各学院学管副院长 和各学院团总支书记为各级各类活动的组织者和安全负责人。全校型活 动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必须亲自到场组织,如有事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找 本学院其他老师代替并提前向学院和校团委请假,全校型的会议、晚会 等需要全体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各学院副院长和辅导员也必须亲自到 场组织以确保学生安全。

第四条 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 有保障的活动尤其大型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 上述情形的,学校安全工作部、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者及 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第五条 不得在实训实验室及办公场所等非大型活动场地举办大型 活动。

第六条 申请在校外举办活动尤其大型活动,或在校内举办有大量 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校团委、 安全工作部向有关政府、有关机关或公安部门申报。疫情期间,还应向 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申请、报备,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七条 在校内组织大型活动尤其是全员参与的活动,要提前做好 活动场地、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等活动安全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 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并向安全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 学校坚决禁止未经允许或借活动项目名义,私自组织外出 活动、旅游,尤其是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不得以其或其组织的名 义,组织任何外出变相旅游。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 措施。要严格执行事先向校领导申报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 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且必须为学生购买相关 保险,并由老师负责带队。

第九条 开发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应由校、院负责老师 进行洽谈并进行实地考察,要选择距离相对较近、工作风险小、便于掌 握、活动时间与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基地。学生在参与活动时,应注意人 身、交通安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结伴而行,对存在安全风险的 活动可以不参与,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第三章 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条 组织校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组织者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一般项目需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大型 活动项目需报请校团委及主管校领导批准。举办校外专家主讲的讲座、 报告会等,经校党委审批报备后方可举办。举办需外出的学生活动,应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报:根据学校董事 会、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党政部门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 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安排的大型活动;根据学校第二课堂活 动计划组织的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周前向 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内 容、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安全保障措 施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方式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 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主管机关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应当在接到 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 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立即报告 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审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第 二条中视同批准的活动提交申请后,重点审查活动组织准备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要求协调、解决相关安全保障等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同举办大型活动 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与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和 生活秩序发生矛盾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举行;对随时发现违规正在 组织活动的,立即终止其活动,组织者应负责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参加 人员不出现任何思想及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校团委为接受学生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机关; 安全工作部为大型活动安全督查主管机关,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为审批大型活动申请主管领导。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根据职责范围接受并审批申请,重大活动应报 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复。经主管机关审批的大型活动,由主管机 关报安全工作部备案。安全工作部及主管机关对活动的举行负有监督责 任。

第四章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应配备专职项目安全人员,协助项目 负责老师,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检查活动安全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安全专员对每次活动和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活动开始前,应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教育,在活动进行中进行 安全巡查和管理,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人员有权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学 生进行警告,对不听从或严重影响项目安全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终 止其行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有关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人员应认真学习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相关处置流程,并按应急预案经常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要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局面,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情况;事故严重时要及 时上报学校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 (监护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 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 故处置小组,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调查、取证、协调和处理,并主动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第二课堂活动责任事故,学校事故处置小组经过 调查研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出具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 时,活动相关责任人及所在班级与学院的第二课堂评优、班级德育考评 等挂钩。

第五章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在做好活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做好安全教 育、培训。各级活动组织部门应制定以纪律、环境和出行安全等为主要 内容的安全教育计划。活动主办方在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增强安全意识,并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结合活动的形式,提出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时效性。

第二十五条 校、院定期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全校学生进行项目 安全培训,在重大活动或项目开展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排安全保 障事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活动主办单位在负责组织实施前,及时进行项目安全 教育及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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