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围绕我校人才培养模式,为全面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体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团中央“到梦空间”网络管理平台为支撑,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评价,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依据。最终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七大课程项目体系构成: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技能特长。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在籍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成立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第二课堂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学科研部等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思政教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积分认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评优资格中学生第二课堂积分的审定等。
第六条 校第二课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项目的设计、积分的管理,到梦空间维护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挂靠在团总支。主要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统筹建设,学生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制定,接受授权完成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审核及对应权限的积分的发放,活动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材料的归档,配合校团委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生积分的统计及咨询答疑,毕业时将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放入学生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模块及构成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共积分七个项目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技能特长。七个模块积积分上限为100积分。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过的相关荣誉。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取专利等情况。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章 第二课堂积分体系
第九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
第十条 第二课堂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必修积分项目为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创新创业类、志愿公益类项目,思想成长类参照《团员青年政治理论学习项目及达标标准》(附件1)执行;实践实习类每学年最低5积分;创新创业类到第6学期结束时,最低修够5积分;志愿公益类每学年最低10积分;选修积分项目为文体活动类、社会工作类、技能特长类项目。
第十一条 学生第二课堂必修积分各项目每学年需达到规定积分方能参加团员发展、团员日常评议、团内评优、团员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团组织选拔团学干部、团组织(支部、总支)评优。
第十二条 学生应实时登录到梦空间关注个人积分取得情况,校团委定期公布第二课堂积分完成情况,各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需对第二课堂成绩较低同学尽到提醒、督促义务。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参照附件2。
第五章 积分认定
第十四条 学生参与活动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
学校部门、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等组织发布活动项目、申请相应积分,校团委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等。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到梦空间发布的活动,直接由平台认定并计发积分。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线上发起的活动,均需填写《成长记录补录表》交至校团委审核,审批通过后由校团委共青团传媒中心在平台内补录并认定发放;学生参与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积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需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十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积分学年汇总、核定工作于每年8月中旬进行,由校团委共青团传媒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并于9月初发至各学院。
第十七条 在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和积分认定上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各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负责对该学院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校团委负责对全校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积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如存在弄虚作假按照《违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处理办法》(见附件7)进行处理。
第六章 第二课堂活动申报标准规范
第十八条 活动立项及活动申报、转审流程
1、活动组织过程中涉及到工作人员、观众等不同参与活动的群体,活动线上立项时需按照工作人员、观众两个类别积分别发布,工作人员赋分情况由校团委共青团传媒中心定期抽查,观众赋分情况由校团委第二课堂指导中心定期抽查。
2、校级活动由申报活动校属社团进行线上立项,部落审核后,统一转审至校团委负责老师审核,最后由校团委第二课堂指导中心审核。
3、院级活动申报流程参照校级活动,由相关班级、社团或部门申报,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后,转审至校团委第二课堂指导中心复审。
4、所有活动均需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申报标准规范》(附件3)由活动主办方在到梦空间至少提前5天发起活动,并积极宣传、组织报名工作。
第十九条 活动进行中,各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活动质量,校团委第二课堂指导中心等部门也会随机抽查活动是否按照要求认真举办,两级部门均需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活动检查办法(试行)》(附件4)相关条例进行检查并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检查表》(附件5),得积分低于(不含)85积分的活动,第二课堂积分减半;得积分低于(不含)60积分的活动,第二课堂不予加积分;举办与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该活动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所有积分和奖项,并由校团委第二课堂指导中心给予通报,给予一个月期间进行整改,期间禁止申请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需上交活动简报及活动成果(比赛类活动需同时提交比赛成绩、优秀作品等成果),校属部门主办活动的简报及成果交至共青团传媒中心宣传并存档;二级学院举办的活动简报及成果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若活动负责人拖延简报及活动成果的上报,每学期超过三次以上的,将不再给予活动负责人权限发布活动。
第二十一条 如三下乡、文艺活动表演者、篮球赛等各类赛事或必须要指定名单的相关活动的可以是评审制,其他任何活动发布活动的录取方式禁止使用评审制,其他活动使用自愿报名制。
第二十二条 生成活动签到二维码时要设置相对应的签到距离。不可将活动签到距离置为无限,需要设置无限签到距离的特殊活动需做情况说明,否则将对该活动所有积分进行撤回处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活动,学生因客观原因应取得积分或活动记录,但未正常取得的,由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补录申请表》(见附件6),经校团委第二课堂指导中心核准后予以补录。
第七章 存档及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依托“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可自行登陆“到梦空间”,上网打印各自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成绩单(积分版和记录版)存留,校团委于每年8月中旬开始对上一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进行核定和汇总,并于9月初将上一学年各学院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版和记录版)下发至二级学院团总支存档,以备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每年4月初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归档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将毕业生各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第八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由校团委认证并发放,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生可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中,提高思想觉悟,发展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与第一课堂学习相得益彰,既得到个性化培养,也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通过大数据积分析,结合学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评估、调整各类课程项目的设置和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要,实现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新模式。
第二十九条 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的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三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项目评价(积分、获奖等),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重点项目。各学院要从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指导,各学院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伍,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扎实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强化考核,探索创新。各学院要把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学校将定期督导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开展情况,对组织不力、推进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学院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把握和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阵地建设,探索“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新规律、新实践、新做法,努力形成可传播、能复制、易借鉴的成果案例经验。
第三十三条 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活动推广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成果。学校将把相关工作资源、工作项目等进一步向学院倾斜,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第二课程成绩单”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
第三十四条 规范材料,按时归档。各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要做好第二课堂各项活动材料的及时收取和材料保存工作,活动结束一周内归档完毕备查,每月报本月特色活动简报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定期对各学院第二课堂活动材料按照申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各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团员青年政治理论学习项目及达标标准
附件2:“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
附件1:团员青年政治理论学习项目及达标标准
团员青年政治理论学习项目及达标标准 |
青年群体类型 | 自学 | 思政课② | 集中培训/学年③ | 组织生活会/学年④ | 团课/学年⑤ | 主题团日/月(以团支部为单位)⑥ | 青马培训/学年⑦ | 志愿服务活动/学年⑧ | 社会实践活动 /学年⑨ | 团内仪式教育活动 /学期⑩ |
学习强国 积积分/学期 | 青年大学习① |
发展 阶段 | 青年群众 | ≥500 | 每期均产生学习记录,且最终获得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不参与团内发展及评优等 | ≥60积分 | ≥4学时 |
| ≥4学时 |
|
| ≥5小时 |
|
|
入团积极分子 | ≥1000 | ≥6学时 | ≥6学时 | ≥40学时+闭卷测试合格 | ≥10小时 |
团员 | ≥1500 | ≥8学时 |
≥1次
| ≥8学时 |
≥1次
| ≥20小时 | ≥1次 | ≥1次 |
入党积极分子 | ≥2000 | ≥15学时 | ≥15学时 | ≥25小时 |
推优 | ≥3000 | ≥20学时 | ≥20学时 | ≥30小时 |
岗位 | 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 ≥2000 | ≥10学时 |
| ≥10学时 |
| ≥80学时+闭卷测试合格 | ≥20小时 | ≥2次 |
团支部书记、班长(含副职) | ≥2500 | ≥15学时 | ≥15学时 | ≥25小时 |
校院社团成员 | ≥3000 | ≥20学时 | ≥20学时 | ≥25小时 |
校院主要 团学干部 | ≥3500 | ≥25学时 | ≥25学时 | ≥30小时 |
附件2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
1、思想成长类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过的相关荣誉。
项目 | 积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思想成长类自学项目 | 学习强国 | 100积分=0.1积分 | 申报 |
|
青年大学习 | 每期1积分,取得证书另加5积分 |
思想成长类讲座以及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如主题团课、主题班会等) | 校级 | 主讲人4积分 组织人员3.5积分 参与人员3积分 | 申报 | 要求活动时间 不少于1小时 |
院级 | 主讲人3积分 组织人员2.5积分 参与人员2积分 | 申报 |
|
班级 | 主讲人2积分 组织人员1.5积分 参与人员1积分 | 申报 |
主题团日活动 | 2积分/次 | 申报 |
|
升旗仪式、开班仪式及各类大型活动开闭幕式等仪式教育活动 | 升旗人员、培训者等大型活动的主导者4积分 组织人员2积分 参与人员1积分 |
专题培训班 | 团员培训 | 5积分/期 | 认证 | 以完成结业为准 |
入党积积极分子培训班 | 8积分/期 |
推优入党培训班 | 10积分/期 |
工作人员 | 3积分/期 |
青马培训 | 校级 | 10积分/期 | 认证 | 以完成结业为准 |
院级 | 5积分/期 |
组织人员 | 3积分/期 |
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 国家级 | 20积分 | 认证 | 以表彰决定为准 |
省级 | 15积分 |
市、校级 | 10 积分 |
院级 | 5积分 |
思想成长主题教育作品比赛,如红歌赛、演讲比赛、微电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比赛类活动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积分 | 认证 | 1.成功参赛奖指作品顺利进入比赛评奖环节,但未获奖。 2.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积分。 |
一等奖 | 45积分 |
二等奖 | 40积分 |
三等奖 | 35积分 |
优秀奖 | 30积分 |
成功参赛 | 20积分 |
省级 | 特等奖 | 20积分 |
一等奖 | 18积分 |
二等奖 | 16积分 |
三等奖 | 14积分 |
优秀奖 | 12积分 |
成功参赛 | 10积分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0积分 |
二等奖 | 8 积分 |
三等奖 | 6积分 |
优秀奖 | 5 积分 |
成功参赛 | 3 积分 |
院、班级 | 一等奖 | 3 积分 |
二等奖 | 2积分 |
三等奖 | 1积分 |
成功参赛 | 0.5积分 |
思想成长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20积分 | 认证 | 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自强之星等(奖学金除外)思想荣誉称号。以证书或表彰通报为准。 |
省级 | 18积分 |
市、校级 | 10积分 |
院级 | 5积分 |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表彰 | 国家级 | 20积分 | 认证 | 校团委统一认定 |
省级 | 18积分 |
市、校级 | 10积分 |
2、实践实习类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类别 | 等级 | 积分值 | 认证方式 | 备注 |
大学生暑期 “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积分 | 认证 | 参与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重点推荐的团队,学校给与资金支持。团队需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 |
二等奖 | 35积分 |
三等奖 | 30积分 |
成功参赛 | 20积分 |
省 级 | 一等奖 | 20积分 |
二等奖 | 15积分 |
三等奖 | 13积分 |
成功参赛 | 10积分 |
校 级 | 一等奖 | 10积分 |
二等奖 | 8积分 |
三等奖 | 6积分 |
成功参赛 | 5积分 |
院级 | 一等奖 | 5积分 |
二等奖 | 3积分 |
三等奖 | 2积分 |
成功参赛 | 1积分 |
劳动教育活动 | 1积分/2小时
| 申报 | 同时在“志愿汇APP”记录活动时长 |
3、志愿公益类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积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校内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 0.5积分/次 | 申报 | 志愿汇时长不进行积分转换,学期末根据后台时长排名进行优秀志愿者评比,并下发证书进行自主申报。 学生会临时募集的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和工作量给与0.5-5积分,超过2积分需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赋分。 |
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 5积分 | 指非学校组织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以社区或村委会或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每学期限报一次。
|
无偿献血 | 5积分 | 认证 | 以献血证为准,每年限报一次 |
志愿公益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30积分 | 认证 | 以证书文件为准 |
省级 | 15积分 |
市级、校级 | 10积分 |
西部计划/健康计划志愿者 | 50积分 | 认证 | 由校团委统一认证 |
4、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取专利等情况。
项目 | 类别/等级 | 积分值 | 认证方式 |
学 术 论 文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0积分 | 认证 |
非核心期刊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30积分 |
省级 | 第一作者 | 20积分 |
其它 | 第一作者 | 10积分 |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积分值,以各级第一作者得积分依次减5积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50积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0积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30积分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 | 20 积分 |
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得积分值,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积分,依次减5积分。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50积分 |
开发转让 | 第一开发人 | 30积分 |
一般性研制 | 第一研制人 | 20积分 |
第二权利人以下权利人得积分值,以第一权利人得积分依次减1积分,至1积分止。 |
学业类 | 国家级 | 国家奖学金 | 20积分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2积分 |
校级 | 一等奖学金 | 8积分 |
二等奖学金 | 6积分 |
三等奖学金 | 5积分 |
学术科技竞赛 及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50积分 |
二等奖 | 45积分 |
三等奖 | 40积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35积分 |
省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35积分 |
二等奖 | 30积分 |
三等奖 | 25积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20积分 |
校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0积分 |
二等奖 | 15积分 |
三等奖 | 10积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5积分 |
院、班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5积分 |
二等奖 | 3积分 |
三等奖 | 2积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5积分 |
5、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积分 | 认证方式 | 备注 |
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文艺演出活动、 “三走”系列活动、运动会、日常校园体育活动 | 校级 | 讲座者、演员等活动主体 | 5积分 | 申报 | 校体联、校运动队、大学生艺术团等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坚持日常训练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以由活动组织方按实际情况20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
组织人员 | 3积分 |
参与人员 | 1积分 |
院级 | 讲座者、演员等活动主体 | 3积分 |
组织人员 | 2积分 |
参与人员 | 1积分 |
班级 | 讲座者、演员等活动主体 | 2积分 |
组织人员 | 1.5积分 |
参与人员 | 1积分 |
体质健康测试 | 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积 2 积分,测试通过加 2 积分。 | 申报 |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
文化 艺术 体育 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积分 | 申报或认证 | 同一参赛活动获得多个奖项,只加最高,以获奖证书为准. |
二等奖 | 30积分 |
三等奖 | 20积分 |
省 级 | 一等奖 | 20积分 |
二等奖 | 15积分 |
三等奖 | 10积分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0积分 |
二等奖 | 8积分 |
三等奖 | 5积分 |
院 级 | 一等奖 | 5积分 |
二等奖 | 3积分 |
三等奖 | 2积分 |
6、社会工作
职 务 | 积分 值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直属部门部长及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和校社团联合会负责人 | ≤20积分 |
认证 | 工作任职履历以学年为单位根据《班级团支部工作数值评议考核管理办法》及《学生社团述职评议办法》进行考评,任期满一学年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相应积分;如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综合考评合格者,则该项积分值减半;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予以加积分;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最高项。每学年的第二学期14-15周统一赋积分。 |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直属部门部长、指导中心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校广播台、校大学生艺术团、校国旗护卫队、校礼仪队等校院学生社团干部 | ≤15积分 |
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 | ≤10积分 |
校级、院级下属学生社团成员(非主要学生干部) | ≤8积分 |
加入院级和校级群众性学生社团成员 | ≤4积分 |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 |
|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半年以上者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申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证。 |
社会工作获得的相关荣誉 | 国家级 | 20积分 | 认证 | 由校团委统一认证 |
省级 | 15积分 |
市、校级 | 10积分 |
“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类 别 | 积分 值 | 认证方式 | 备注 |
专业日常培训
| 国旗护卫队 | 2积分/次 | 认证 | 上限20积分 |
校、院大学生艺术团 | 2积分/次 |
校礼仪队 | 1.5积分/次 |
校团委宣传部 | 1.5积分/次 |
职业技术培训获得相应证书 |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例如会计师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等 | 10积分/每项 | 以证书为准 |
国旗护卫队 | 参照国旗护卫队年度军事训练情况及对内考核评积分标准 |
| 完成军事训练任务30积分;军训教官完成军训任务,20积分。 |
其他 | 未涉及到的事项,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提出议案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
|
| 以证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