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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与学生社团评优奖先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2-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在共青团、学生社团、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 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学生社团、志愿服务等工 作树立典型和榜样,进一步带动我校共青团与学生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评选内容

第二条 共青团与学生社团评选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 共青团类: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 (班级、社团、宿舍) 、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务部;

(二) 学生社团类:优秀学生社团、优秀部门、优秀社团干部、优 秀社团成员;

(三) 志愿服务类: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四) 群众性学生社团类:星级社团 ( 一星级—五星级) 、优秀群 众性学生社团。

(五) 学生之星类:学习之星、 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 公益之星、专业之星、道德之星、创业之星等。

第三章 参评范围、比例

第三条 共青团与学生社团参评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 优秀团总支:团总支总数的 20%;

(二) 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为各二级学院班级团支部及团干 部总数的 5%;校院社团、宿舍团支部及团干部总数的 10%;

(三) 优秀团员:为各二级学院班级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

(四) 优秀团务部:为校团委各部、各中心、各学院团总支团务部, 优秀团务部数为总数的20%;

(五) 优秀学生社团:为校院学生社团数总数的20%;

(六)优秀部门:为校院社团所下属部门,优秀部门数为总数的 15%;

(七) 优秀社团干部:为校院社团的主席、台长、团长、部长、队

长,优秀社团干部数为总数的 15%;

(八) 优秀社团成员:为校院社团的正式成员,优秀社团成员数为 总数的 5%;

(九) 优秀青年志愿者:凡在我校正式在志愿汇中注册登记的青年 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数为总数的2%;

(十) 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校青协各部门、院青协分会、特色志愿 服务队及公益类社团,优秀志愿服务集体为总数的20%;

(十一) 星级社团: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群众性学生社团均可参评 星级学生社团。星级学生社团评选比例:一星级、二星级学生社团各为 全部可参评社团的30%,三星级学生社团为全部可参评社团的20%,四星 级、五星级学生社团各为全部可参评社团的 10%。

(十二) 优秀群众性学生社团:凡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学生社团 均可被评为优秀群众性学生社团。 (十三) 学生之星:每类学生之星各选树 10 名。

第四章 评选原则、要求、程序

第四条 评选原则及要求:评优工作要依据民主、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团总支、 各校属社团推荐参评集体不得超过可当选数,推荐参评个人不得超过可 当选数 120%。可当选数量在评优前由校团委公布,可当选数量主要依据 校团委对校、院社团集体和个人调查实数为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四月下旬,校团委公布共青团评优通知及评优数量,集中在每 年“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评选表彰。

(二)校属各团组织、各学院团总支、各校属社团要在认真总结学年 工作的基础上,以学院、校属社团部门为单位组织述职,各学院团总支、 各校属各团组织、社团根据日常工作、个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成长情 况和评优工作条例要求、条件、比例、内容等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召 开专题会议认真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确保推荐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三)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写出事迹材料,各学院团总支、各校属社

团,对材料审查后及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核参评个人政治理论学习及 实践情况,监察部进一步确立符合名单。

(四)校团委监察部将组织校院团干部、学生干部组织共青团评优工 作评审委员会,对校属团组织、各学院团总支、各校属社团上报评选材 料进行审核、组织联评,并进行公示。

(五)听取公示意见后,召开校团委委员会议,会议讨论确定先进集 体、优秀个人名单。

(六)校团委召开评优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参评标准

第六条 共青团与学生社团参评标准如下:

( 一) 优秀团总支

1.服从校团委的领导,落实校团委的方针、政策,完成校团委交予 的任务。

2.积极配合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3.能够在校团委组织、布置的各项团务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 优秀成绩。

4.团总支能够根据校党委、团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创造 性地做好总支工作,认真指导支部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活动。

5.积极指导和服务于本学院团员青年,把团总支建设成为“青年之 家”。

(二) 优秀团支部

1.服从校团委、本学院团总支的领导,落实校团委的方针、政策, 完成院团委交予的任务。

2.积极配合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能够在校团委、本学院团总支组织、布置的各项团务工作和校园 文化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三会两制一课” ,创新开展班级共青团工 作和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或社团、宿舍管理工作;

5.积极指导和服务于本支部团员青年,把团支部建设成为“青年之 家”。

6.团支部述职评议考核排名为优秀团支部。

(三) 优秀团务部(优秀团委部门)

1.在各学院团总支、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校团委工作。

2.能够积极认真做好本团务部的日常团务工作,组织好团务活动。

3.按照校团委各部要求,对自身工作职责科学划分,做到人员分工 明确,建制完善。

4.能够积极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校团委交办各项工作。

5.能够开拓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

( 四)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1.服从校团委和各学院团总支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2.加入校团委六部七中心或二级学院团总支并、团支部担任相关职 务。

3.在班级中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团结同学,能够妥善处理好校院、 院班、校班关系。

4.能够妥善计划、安排好工作、生活与学习,处理好之间关系。

5.认真做好团务工作,对团委交予的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 导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校团委的制度、决定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 作。

(五) 优秀学生社团

1.遵守校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

2.机构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

3.有一个坚定的、有威信的、团结的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制度健全,认真实施。

4.积极开展各项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成绩突出。

5.社团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态度认真,贯彻会议决议有力,社团 负责人能按时出席会议,无迟到,无早退。

6.社团各项材料按时报送,如活动计划、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活 动总结等。

7.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在校内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每年大于 3 次。

8.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社团完成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 优秀部门

1.工作态度认真、积极,能够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校团委和相关 社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主动,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能 够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3.定期召开部门例会,传达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有针 对性地布置工作。

4.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及时参与各项会议,并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精 神。

5.按规定时间上交活动计划、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活动总结等书 面材料,以及主席团要求完成的相关工作。

6.活动计划内容完整, 目标明确,有创新意识;活动总结内容包括 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和日后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条理性。

7.有独立履行内部管理的能力,配合团委、社团的各项工作。 8.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

(七) 优秀社团干部

1.加入社团并参与组织社团活动一年以上,在社团内担任部长以上 职务。

2.社团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并 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校团委的制度、决定和要求, 创造性地开展本部门的工作。

3.严格要求自己,关心本部门的成员,在社团成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定期向校团委及相关社团汇报工作,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4.能按校园文化活动操作规程组织活动,并能够圆满完成活动的组 织与实施。

5. 自身形象,在公众场合不得吸烟、打闹,与异性交往要得体,不 能奇装异服、染发,在工作中要谦虚、有礼貌,对待老师和同学不能耍 态度。

6.规定参与各项会议,无故旷会撤销评选资格。

7.在班级中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团结同学,能够妥善处理好院系、 院班、系班关系。

(八) 优秀社团成员

1.遵守校团委和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身体力行,努力使自 己成为其他成员的榜样。

2.服从部门管理和相关安排,能够主动承担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3.参加学院各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较好完成工作。

4.按时并积极参加社团、部门各项会议,能够针对社团工作提出建 设性意见。

(九) 优秀青年志愿者

1.参评人员为我校学籍在册学生且为注册志愿者。

2.拥有强烈的志愿服务精神,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突 出。

3.参评同学学期正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在志愿汇中记录时长 20 小时以上,集体活动参与累计次数较多者优先。

4.参与、组织或协助联系各类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优先参评。

5.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服从相关志愿者组织的领导与安排,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十) 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1.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老助残、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工作或 组织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组织、部门或特色志愿服务队。

2.参与或组织志愿服务且在志愿汇中记录时长20 小时以上,在本地 有较大社会影响,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开展志愿 服务的集体。

3.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积极配合校团委、校青协工作,积极推动青 年志愿者行动的全面深化开展,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得相关组织、机构、 媒体表彰。

4.在参与情况方面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数量、调动志愿者积极性高的 集体,以我校青协监察部的监督评定为标准。

5.联系并建立志愿服务活动基地,具有长期性、固定性,且社会效 应反映良好的先进集体优先。

6.各学院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比较,宣传力度大、覆盖面广、志愿 者参与面、规范化、制度化、取得良好结果的活动优先评定。

(十一) 优秀群众性学生社团和星级社团

参评标准参照《优秀社团及星级社团评比办法》。

(十二) 学生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挂科。

3.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处分。

4.在学习成绩、科技创新、 自立自强、文体活动、志愿公益、道德 弘扬等所参评的奖项领域,有突出的事迹或个人成就,能够为当代大学 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5. 申请人事迹在学校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者优先。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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