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工作量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教务处部长、副部长和各二级学院(部)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教务处中心主任和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自有专任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3学时。
其他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听课,次数不限。
附件下载: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校院两级督导听课评价表.doc
附件下载: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和同行听课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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